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个人信托需求主要有哪些?
答:个人对信托的需求主要包括:
(1)个人财产管理信托。即个人为满足自身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而设立信托,将财产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
(2)婚姻家庭信托。即由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作为委托人,出于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而设立信托,这种信托一般具有家庭破产时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规避离异配偶或其再婚配偶恶意侵占财产等作用。
(3)子女保障信托。即由委托人(父母、长辈)出于保障子女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这种信托广泛运用于子女海外留学费用的给付、离异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提供未来孩子教育及创业基金等。
(4)遗产管理信托。即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其中。这种信托的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遗孤、按遗嘱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等。中外名人、富豪多采用遗产信托这一资产传承方案,比如洛克菲勒家族、梅艳芳、戴安娜王妃、沈殿霞、迈克尔·杰克逊等均采取遗产信托来传承自己的财产。
(5)养老保障信托。即由委托人出于养老保障的需要,而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资金转入受托人的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照约定的方式替客户管理运用。这种信托是适用于退休规划的有效工具,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