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信托产品推介方式有哪些?
答:信托产品推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销售;二是代理销售。
直接销售,即信托公司在固定的营业场所,由自身的销售人员直接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委托人直接在信托公司营业场所认购信托单位,并办理资金收付。这是信托公司最传统的销售渠道,也是各家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的主要销售平台。此外,直销人员也可以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投资者推销信托产品,这种方式更加主动,且能缩短与客户的距离,适合面向高净值人群较为集中的单位或区域。
代理销售,即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同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委托人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认购信托单位,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信托产品认购和资金收付事宜。除此之外,目前市场上有一些理财公司、投资公司拥有灵活的营销手段和渠道资源,信托公司可以与这些公司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利用他们的渠道资源,扩大客户接触面,但也需提防短期利益驱动和管理不当损害信托公司商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