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九龙园区B2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2006年6月29日-2009年6月8日
四、信托计划目的:受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投入到借款人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公司),用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以下简称九龙园区)B2区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20000万元。北京信托于收妥信托资金的当日,即2006年6月29日,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20000万元存入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账号为 0108014040001165的信托专户内。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向产业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该笔资金全部用于九龙园区B2区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截止2009年6月16日清算日,共收到利息收入35,663,999.02元;共产生营业费用2,191,912.58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957,940.38元,实现信托收益31,514,146.06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2009年6月8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借款人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提前偿还了最后一期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6,487,916元,并划付至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目的已实现。受托人于2009年6月10日向本信托受益人分配了最后一期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根据信托合同第18.2条的约定,因符合信托计划终止条件,本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合同第19.1条的规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三、信托计划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计划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财产金额共计231,514,146.06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00,000,000元,信托收益31,514,146.06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收到借款人偿付的贷款本息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具体分配时间及金额如下:
2007年6月30日,分配收益12,042,914.00元(含推介期活期利息42,914.00元);
2008年6月30日,分配本金40,000,000.00元,分配收益12,000,000.00元;
2008年12月30日,分配本金60,000,000.00元,分配收益1,800,000.00元;
2009年6月10日,分配本金100,000,000.00元,分配收益5,671,232.06元。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9年6月16日,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九龙园区B2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九龙园区B2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信托合[FS:PAGE]同》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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