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创赢一号工业地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时间:2008年5月23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亿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两年。信托期限一年届满提前结束。(信托计划结束日为2009年5月23日)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共募集信托资金2亿元。北京信托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2亿元全部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的信托专户(010900161810803)内。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文件中约定:北京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北京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五块工业用地的工业地产收益权。工业地产收益权的范围包括:因转让、出租、销售工业地产而产生的全部收入和利益的总和。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信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截止清算日,该信托计划的收入共计39,696,952.71元,该信托计划的费用共计7,595,179.87元(其中:支付给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报酬为6,745,940.37元;支付给北京市仁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150,000.00元;支付给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保管费为600,000.00元),本信托计划产生的收入按5.5%的税(费)率,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共计2,172,652.30元,信托收益共计29,324,600.00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两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计算。由于项目公司提前回购工业地产收益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于2008年5月23日成立,于2009年5月23日提前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信托合同第20.1条规定,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包含浮动报酬)和对第三人的负债后归属于全部受益人。
三、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并委托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信托业务进行了清算审计,出具了《北京信托·创赢一号工业地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清算审计报告》。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及分配时间
根据相关文件的约定,该投资计划项目下的信托利益每年分配一次。
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2009年5月23日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北京信托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49份信托合同的有关条款,将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和信托计划募集期间的补偿款按照相应收益率进行了分配,并将信托收益共计人民币29,929,120.54元全部划入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其中:信托收益为29,324,600.00元,补偿款为604,520.54元;同时,将信托本金2亿元划付给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FS:PAGE]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北京信托·创赢一号工业地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北京信托·创赢一号工业地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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