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资本0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4月24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资本0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9月19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总期限约4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计划目的:用于受让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项下拟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共计134883万元。
信托资金的运用: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北京信托将信托计划已募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转让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
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信托终止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募集资金用于受让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集中转让期内转让的受益权,该受益权本息于2019年4月24日全部分配。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4月24日提前终止。信托财产专户于2019年8月8日注销。
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信托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清算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且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制作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受益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受益人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交付受益人。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87,119,024.54 元,信托支出共计2,834,124.61元,实现信托收益84,284,899.93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 1,433,114,899.93 元。其中包括:信托本金 1,348,830,000.00元,信托收益84,284,899.93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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