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增益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7月17日到期终止。本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增益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9月20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预计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的期限预计为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以下三类项目:(1)Ⅰ类投资项目: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期限短、低风险产品。(2)Ⅱ类投资项目:有担保的债权融资,项目(股权)优先收益权投资及介于股权、债权之间的可转换债权投/融资类项目等。(3)Ⅲ类投资项目:知名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侧重固定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含由供销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的分配分为季度、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和终止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账号:6264 1606 7
信托经理:郭金龙、张佳懿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一期累计募集12370万元信托资金;二期累计募集33925万元信托资金;三期累计募集134180万元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一期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河南绿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能控股”)持有的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绿能高科”)51%股权收益权,绿能控股和包头中援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援绿能”)承诺到期回购绿能高科51%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二期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金湖公司”)持有的融德信(天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金湖公司承诺回购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并向北京信托支付回购价款。信托计划三期信托资金用于购买中赫集团有限公司(“中赫集团”)持有的中赫置地有限公司(“中赫置地”)的100%股权的股权优先收益权,中赫集团、中赫置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赫投资”)承诺收购中赫置地100%股权的股权优先收益权并向北京信托支付收购价款。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北京信托•增益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保管合同》,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7月17日提前终止,2019年8月26日完成全部的清算工作。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按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了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389,459,409.51元,信托支出130,416,048.57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259,043,360.94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2,063,793,360.94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1,804,750,000.00元,信托收益259,043,360.94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 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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