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信托产品“富民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8月6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富民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成立日:2014年8月6日;
3.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的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54500万元。
4.信托期限:5年;
5.信托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北京信托”);
6.信托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
账 号: 691752839;
8.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化、高科技、新能源等国家政策鼓励支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附加回购的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其他经受托人业务决策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风险可控的项目。受托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采取出售、出租等方式处分信托财产。
9.信托利益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受托人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有信托利益产生,则受托人有权在获得信托利益(即信托利益实现日)后,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分配情况
2014年8月6日,委托人向信托专户划入信托资金54500万元。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资金用于投资信托产品。
3.信托资金的分配
2017年12月20日,受托人结束部分信托计划,分配信托本金2725万元;
2018年2月8日,受托人结束部分信托计划,分配信托本金27250万元;
2019年8月6日,受托人结束全部信托计划,分配剩余信托本金24525万元。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8月6日终止,并于2019年9月27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214,690,469.28元,支出共32,609,702.19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182,080,767.09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受益人。
受托人已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累计分配信托利益727,080,767.09元,其中累计分配信托本金为545,0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为182,080,767.09元。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委托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如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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