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0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11月11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现出具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一、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星财富04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8年1月10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约人民币4.5亿元,可分期募集。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约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含该日)起至最后一期信托单位预计期限届满之日(不含该日)止。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12个月之日起或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相应各期信托单位可提前全部或部分结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受托人以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德坤投资持有的资产收益权,受托人将根据募集资金的进度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德坤投资按约定回购资产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
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年的11月20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1345000000114359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信托经理:刘俊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期募集。募集实收信托总金额44340万元。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受让德坤投资持有的资产收益权,并根据募集资金的进度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合计44340万元。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10.1.2条等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11月11日提前终止。2019年12月3日清算完毕,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第10.3.1条之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分配”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本信托计划已根据信托合同9.3条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了清算。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成立了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第9.1条之规定,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类别和份数,享有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均已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72,832,724.20元,支付信托费用14,391,358.37元,实现利润共计58,441,365.83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501,841,365.83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443,400,000.00元,信托收益58,441,365.83元。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年收益率达到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 声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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