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40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7月17日终止,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40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7月3日。
3.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累计募集信托资金133,926万元。
4.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预计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2年。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2年,受托人有权按照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将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期限延长2年;次级A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4年;次级B类信托单位不设置固定存续期限,待优先级信托单位及次级A类信托单位全部终止后终止。各期信托单位期限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信托计划存续届满1年后可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根据项目的运作情况,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7月17日终止。
5. 信托利益分配:本信托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满1年的对应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和延期终止日)为信托利益核算日,受托人于核算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6.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用于通过增资、受让股权及追加投资等方式对海南中海三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8.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 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
账号:0109 0016 1810 641
10. 信托经理:宋宁超
二、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存续规模不超过105,000万元,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对项目公司增资、受让股权及追加投资并按规定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及项目的运作情况,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7月17日终止,优先级及次级A类信托份额本金及终止时收益于终止日对应的分配日进行了分配,次级B类信托单位无可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2月26日清算完毕,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按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了信托利益的分配。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及次级A类信托资金本金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次级B类信托单位无可分配信托利益。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利润共计348,941,093.29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1, 688,201,093.29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1,339,260,000.00元,分配信托收益共348,941,093.29元。其中向次级A类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为300,000,000.00元,向次级A类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53,377,424.67元。优先级信托单位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次级A类信托单位收益率达到预期基础收益率水平。另经评估测算,次级A类信托单位无浮动收益可分配。
五、 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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