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50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3月23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50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03月23日
3.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为60,600万份。
4. 信托计划期限:自2016年03月23日至2020年03月23日提前终止。
5.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用于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高新”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 信托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户:0109 0016 1810 613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使用情况
-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60,600万元。
-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及使用情况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用于向泰州高新发放信托贷款、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2020年3月23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2020年4月14日完成本信托计划销户工作。
2、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88,225,528.31元,支出共计21,364,555.73 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166,860,972.58 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606,000,000.00 元,收益166,860,972.58 元,合计772,860,972.58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