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星火财富20140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已于2018年6月14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现出具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一、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星火财富20140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9月26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人民币3亿元。
信托期限: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预计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但受托人有权决定将该预计到期日延长至本信托计划成立满36个月之日。同时,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合理调整本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昱锂能”)持有的股权收益权,国昱锂能获得的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收购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及受托人批准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清偿/置换对外借款等)。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国昱锂能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另行约定。
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1)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一公历年度的6月20日、12月25日,(2)信托本金部分或全部返还时,受托人公告上载明的核算日日期。受托人在核算日仅以可分配信托利益为限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同时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的现金流等情况合理调整本信托计划的核算日和信托利益核算与分配方式。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13450000000613703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信托经理:刘俊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期募集。累计募集信托资金30000万元。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受让国昱锂能持有的股权收益权。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九条等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6月14日终止,信托专户于2020年4月29日撤销。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成立了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类别和份数,享有信托利益。根据项目的运作情况,本信托计划分别以现金及信托财产现状返还方式分配了信托利益。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109,108,193.72元,信托费用43,340,824.16元,实现信托利润63,815,817.02元,全部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现状向受益人进行了分配。
五、 声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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