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0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7年12月5日,已经于2020年3月4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增益资本0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7年12月5日。
实收信托规模: 719,1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无固定期限。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认购杭州亚信优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最终投资位于郑州及周边区域的优质项目。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收益分配:各期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该期信托计划每届满12个月之日以及该期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经理:邢智
二、信托资金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
受托人将募集的本信托计划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已全部用于认购杭州亚信优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
3.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3月4日终止,已于2020年5月12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分配”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清算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且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制作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受益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受益人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收支及分配情况
1.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核算日计算各期优先信托单位和各期B1类劣后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除受托人书面同意外,于各期最后一个核算日计算各期B2类劣后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受托人在各期分配日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各期各受益人。各期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各分配日,受托人以届时扣除各期信托费用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以下简称“各期可分配信托财产”)为限,向各期优先受益人和各期B1类劣后受益人分配各期预期信托收益。
各期优先受益人和各期B1类劣后受益人按照其所持信托单位类别不同,享有不同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每个信托报酬核算日,截至该日的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和B1类劣后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均获得足额分配后,若现金类信托财产还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可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于该信托报酬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8,611,704.15元,支出共3,141,012.88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5,470,691.27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
本信托计划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利益724,570,691.27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719,1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5,470,691.27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受益人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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