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泉源财富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已于2020年3月20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清算。
现出具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一、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泉源财富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9年2月20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约人民币5.698亿元,可分期募集。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依照信托合同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温州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及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延期申请,同时将本信托计划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20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受托人以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项目公司的项目收益权,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信托文件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不含业绩报酬等浮动费用)、信托税费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分配日指每年6月21日和12月21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存续期限届满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 0016 1810 66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信托经理:张潇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期募集。募集实收信托总金额56,980万元。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受让项目公司的项目收益权,并根据募集资金的进度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合计56,980万元。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11.1条等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20年3月20日终止。待清算完毕,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第11.3条之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第10条约定进行分配。截至本清算报告出具日,账上余额为4,677.20元,本信托计划将根据信托合同10.3条规定的分配顺序完成最后的清算。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成立了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第10.1条之规定,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类别和份数,享有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均已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
2. 分配金额
截至本清算报告出具日,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63,283,073.69元,支付信托费用13,679,370.26元,实现利润共计49,603,703.43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619,398,941.83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569,800,000.00元,信托收益49,598,941.83元。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年收益率达到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业绩比较基准。
五、 声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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