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资本0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6月23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0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7年8月22日。
3、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35,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共成立19期,成立规模为135,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单位规模67,500万元,B类信托规模22,500万元,C类信托规模35,000万元,D类信托规模10,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3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各期各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单独计算,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6月23日提前终止。
5、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2017年12月10日、每个信托年度(即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届满1年之日)届满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6、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运用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受让张家口崇礼太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太舞企管”)100%股权,剩余信托资金用于对太舞企管追加投资并记为资本公积。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7、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信托财产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国贸支行
账 号:1026 3000 0011 4419 4
9、 信托经理:陈芳
1.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运用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受让太舞企管100%股权,剩余信托资金用于对太舞企管追加投资并记为资本公积。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稳健资本0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6月23日提前全部终止,2020年7月8日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主要来源于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取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包含保障基金公司支付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收益。
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406,943,797.20元;支出共计121,100,388.91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285,843,408.29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1,350,000,000.00元,信托收益285,843,408.29元,合计1,635,843,408.29元。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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