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润昇财富05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6月28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润昇财富05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9年6月28日
3、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9,000 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1年。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向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由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将贷款资金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保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 号:1000 0000 1012 0100 7896 21
9、信托经理:李哲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向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由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将贷款资金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2.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6月28日终止,2020年7月29日完成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分配”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0,070,291.90元;支出共计2,917,389.37元,实现信托净利润7,152,902.53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本金90,000,000.00 元,信托收益7,152,902.53元,分配信托财产合计97,152,902.53元,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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