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盈瑞财富0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7月10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盈瑞财富0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7年11月24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推介期内第一个销售期于2017年11月24日结束,募集资金9,007万元,第二个销售期于2017年11月29日结束,募集资金4,228万元,第二个募集期第一个销售期于2018年3月30日结束,募集资金3,380万元,第二个募集期第二个销售期于2018年4月4日结束,募集资金3,005万元,第二个募集期第三个销售期于2018年4月11日结束,募集资金2,010万元,第二个募集期第四个销售期于2018年4月12日结束,募集资金300万元,第三个募集期于2018年4月13日结束,募集资金3,000万元,累计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24,930万元。
4.信托计划的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发行的A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预计为2年,满2年时受托人有权根据该期信托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延长1年;B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与信托计划存续期限相同,预计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5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5.赎 回: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接受委托人的赎回申请。
6.申 购:受托人决定开放募集的,委托人可于募集期申购信托单位,具体事宜由受托人当期公布的募集公告确定。
7.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长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8.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北京艺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并通过收取贷款本息等方式实现投资的退出。如有闲置/剩余资金,信托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9.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信托计划保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账 号:2000 0000 0654 1478 0002 442
12.信托经理:宋宁超
二、 信托资金募集、运用与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募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批募集,共募集信托资金24,930万元,信托资金已全部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项目运作情况,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7月10日提前终止,于2020年8月12日清算完毕,撤销信托专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已根据信托合同9.3条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了清算。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成立了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受益人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均已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
2. 分配金额
截至本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56,963,644.97元,支付信托费用8,004,613.53元,实现利润共计48,959,031.44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298,259,031.44元。其中:信托本金249,300,000.00元,信托收益48,959,031.44元,收益率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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