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财富0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12月25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清算。
现出具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一、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财富0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8年10月26日。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约人民币80000万元。
信托期限: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信托资金受让阿拉山口市世欣沃隆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世欣沃隆”)持有的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各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00065400024611193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支行
信托经理:王坤、郑英儒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本信托计划募集实收信托总金额80000万元。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将全部受托资金用于受让世欣沃隆持有的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11.2条等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12月25日提前终止。并于2020年8月5日,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第11.3条之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第10条约定进行分配。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10.3条规定的分配顺序已完成最后的清算。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成立了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第10.1条之规定,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类别和份数,享有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均已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
2. 分配金额
截至本清算报告出具日,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69,791,357.01元,支付信托费用14,479,812.00元,实现利润共计55,311,545.01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855,311,545.01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800,000,000.00元,信托收益55,311,545.01元。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年收益率达到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业绩比较基准。
五、 声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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