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托•睿盈财富0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睿盈财富0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0年11月09日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财富0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07月11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总份额为750,000,000.00份,其中240,000,000.00元为交付的信托财产。
4、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6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山西华商盛天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盛天”)享有的合同收益权A,最终由华商盛天将信托资金用于《合同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下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指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信托利益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年度的6月20日或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不时确定的日期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计划全部终止日。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信托财产支付完毕全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和信托费用(含浮动信托报酬)、第三人的负债、全部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后,受托人将剩余信托财产(如有)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现状方式向B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7、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9、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账号:1105 0193 3600 0000 0150
10、信托经理: 凌鸿宇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510,000,000.00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另有240,000,000.00元为交付的信托财产。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20年11月09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已于2020年11月26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81,498,861.69元,支出共72,056,686.39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109,442,175.30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累计分配信托利益859,442,175.30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750,000,000.00元(其中263,800,000.00元为现状返还),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09,442,175.30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