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应详细阅读本购买须知)
一、信托计划的投资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购买信托计划,应到信托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代理网点办理交款和签约手续。民生银行代理网点为安定门支行、朝阳门支行、广安门支行、苏州街支行。
三、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03年5月20日—6月20日(周六、日休息)。自5月20日开始接受预约,6月16日开始在民生银行代理网点办理交款、签约。
四、投资人须持有效证件办理签约手续。
1、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投资人本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文职干部证、警官证等)和复印件;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正本。代办购买手续的,还需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投资人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2、投资人为机构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只能以自身作为受益人。
五、每份信托合同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并需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的整倍数递增。
此次信托计划的销售以“金额优先、时间优先”为原则,对于单笔购买金额超过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的(含陆拾万元)可以自6月2日起优先交款签约,对低于此金额的预约人,我公司不承诺预约后一定可以实现最终购买。
六、投资人的付款方式可为现金、银行卡、存折、直接汇款及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等。汇款、支票方式统一在安定门支行办理签约。
“三环新城”项目信托专用账户为: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0108014040000349 开户行: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761)
七、 投资人在签订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时,需明确受益人和信托收益划付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
1、受益人为自然人的,需办理民生卡。
2、受益人为机构的,需提供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八、投资人应认真阅读信托文件,仔细填写信托合同中需投资人填写的内容,并签订风险申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
九、信托期间若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请仔细阅读资金信托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受让人一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十、热线咨询电话:64437585、64436553转2420、2430、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