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托·增益资本0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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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068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已于2021年02月01日清算完毕。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增益资本068号集合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8年08月17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总份额为2,390,000,000.00份(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6.9亿元,劣后级信托财产17亿元)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有权视信托财产运营情况将信托计划期限延长,但信托计划终止日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满1年可提前结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信托计划项下剩余优先级信托单位的终止日已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向开封壹壹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用于受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并追加资本公积,最终用于项目公司对标的项目(指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汴西新区118亩,开封大梁府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及返还因标的项目产生的相关借款等。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收益分配: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于核算日计算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于分配日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各受益人。除受托人书面同意外,劣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仅在信托计划终止时进行分配;当且仅当全部优先受益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分配并退出信托计划且受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业绩报酬后,受托人将剩余信托财产按原状分配的方式向劣后受益人进行分配。核算日指信托计划首次资金运用日起存续每满12个月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或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之日。
7、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9、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0 7014 1190 1410 989
10、信托经理: 邢智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690,000,000.00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已于2021年02月01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89,701,663.06元,支出共78,787,710.15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110,913,952.91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累计分配信托利益800,913,952.91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690,000,000.00元,分配信托收益110,913,952.91元。劣后信托财产1,700,000,000.00元现状返还。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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