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07月22日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01月22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总份额为990,000,000.00份
4、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约10年,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单元信托单位单独计算期限。一单元各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单独计算,均为7年。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一单元信托资金用于向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屏国资”)发放信托贷款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由翠屏国资专项用于象鼻街道与李端镇9村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标的项目”)。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收益分配:由受托人在各单元各类信托单位对应的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各单元各类信托单位的核算日单独计算。其中,就一单元某类信托单位(M类信托单位除外)而言,指一单元该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信托单位计入日起每届满6个月之日以及一单元该类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含提前届满日和延期届满日)。
7、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银行账号:9146 0078 8013 0000 0050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990,000,000.00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19年07月22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已于2021年04月12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328,528,374.69元,支出共87,990,952.92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240,537,421.77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累计分配信托利益1,230,537,421.77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990,0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240,537,421.77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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