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5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1年07月20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5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07月20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总份额为200,000,000.00份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6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委托人可通过按信托文件的约定的方式申请于集中转让期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具体以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准。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运用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受让北京栢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享有的标的项目(即“德胜尚城E座项目”)资产收益权。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收益分配: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享有信托利益。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各受益人按照其所持信托单位类别不同,享有不同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内每日预期信托收益之和。每份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内每日预期信托收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该日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根据信托资金的回收情况,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部分受益人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信托单位(原则上按照信托合同签署的顺序进行,即签署在先的,优先收回信托本金,签署时间以信托合同编号认定),届时具体由受托人决定实际的分配顺序。全体受益人充分知晓部分信托单位提前终止的风险以及在部分信托单位提前终止后后续到期的信托单位可能无法按期获得预期信托利益的风险,并愿意承担该等风险。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个自然年度12月10日、信托年度届满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7、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408
10、信托经理: 张骥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200,000,000.00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21年07月20日本信托计划终止,已于2021年11月03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62,293,790.57元,支出共56,957,598.48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105,336,192.09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累计分配信托利益305,336,192.09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200,0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05,336,192.09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