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及《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我司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可能会对我司管理的“北京信托·现金聚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净值产生一定影响,我司将按要求严格尽职履责,积极维护委托人/受益人的权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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