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资本金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10月16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资本金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06年10月16日(第一批)2006年11月 1日(第二批)
3.信托计划规模:3272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三年
5.信托计划目的: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其的信任而交给其管理的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管理方式,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资金共同用于对天津顺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进行增资,为顺通公司补充资本金,并使顺通公司达到中国工商银行发放剩余贷款的条件。顺通公司将上述资金用于京沪二期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并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7.信托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27,200,000.00元。本公司于收妥信托资金的当日,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327,200,000.00元存入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的信托专户(321080100100145541)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根据相关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目资金由北京信托集合运用,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取得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的建设主体即顺通公司26.13%的股权。根据项目公司及其股东天津江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胜集团")、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速")与北京信托签订的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信托融资项目之框架协议,本信托项目的收益来源于江胜集团和天津高速溢价收购信托股权之款项。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三年。依照本信托计划第十六条,因符合信托终止条件,本信托终止。
2.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计划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清算后的信托计划财产,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继受人。
3.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于2009年10 月27日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并委托 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信托业务进行了清算审计,出具了《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资本金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清算审计报告》(万亚会业字(2009)第2609号)。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受益人。
2.分配金额及时间
[FS:PAGE]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转让的溢价收入。北京信托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信托合同有关条款将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共计人民币84,072,099.03元已全部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其中:2007年10月26日分配人民币20,030,999.03元,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1月5日分配人民币26,453,150.00元,2009年10月16日至2009年10月19日分配人民币37,587,950.00元,以上共计分配84,072,099.03元。本信托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均达到了预期收益水平。
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北京信托已于2009年10月16日至2009年10月19日将信托本金32720.00万元划付给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五、声明
至2009年10月27日,委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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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10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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