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0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1年06月29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增益资本0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7年06月29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总份额为3,660,000,000.00份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优先信托单位期限为2年,受托人可视信托财产运营情况将信托计划延长1年。2019年6月29日,信托计划存续届满2年,我公司决定将本信托计划剩余1.6亿元优先信托单位和全部劣后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2019年9月29日,本信托计划剩余1.6亿优先信托单位已全部结束。根据劣后级信托单位委托人指令,将信托期限到期日调整为2021年6月29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开封市橄榄城丹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通过项目公司最终投资郑开橄榄城六期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收益分配: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于核算日计算各期优先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除受托人书面同意外,于各期最后一个核算日计算各期劣后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受托人在分配日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各期各受益人。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届满12个月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指每个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或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之日。
7、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9、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0 7014 1240 1188 589
10、信托经理: 邢智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1,000,000,000.00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21年06月29日本信托计划终止,已于2021年12月29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48,374,155.95元,支出共65,030,806.23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83,343,349.72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本信托计划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信托利益1,083,343,349.72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1,000,0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83,343,349.72元。另以信托财产现状分配形式分配信托利益 2,660,000,000.00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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