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5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1年12月18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5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12月18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总份额为1,092,300,000.00份
4、信托计划期限:6年,自2015年12月18日开始计算。信托计划存续满2年后可提前结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第2、4个信托年度各设立一个开放期,第4个信托年度末信托规模缩减不低于3亿元。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丹阳市开发区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丹阳永安片区旧城改造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之日或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不时确定的日期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不含部分终止日)。
7、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保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9、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银行账号:6962 2898 4
10、信托经理: 沈佳迪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1,092,300,000.00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21年12月18日本信托计划终止,已于2022年01月26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331,712,884.36元,支出共56,821,929.92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274,890,954.44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累计分配信托利益1,367,190,954.44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1,092,3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274,890,954.44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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