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元鼎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1年12月25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元鼎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20年12月25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总份额为250,000,000.00份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出现信托合同约定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本金用于受让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收益权,信托本金最终用于建安基金归还股东借款以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信托资金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资管计划、现金管理类信托计划/单一信托(含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其他信托计划或单一信托)、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或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6、信托收益分配: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3个月之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以及受托人确定的其他日期。
7、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保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账号:7797 0122 0001 0031 2
10、信托经理: 杨博文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250,000,000.00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21年12月25日本信托计划终止,已于2022年4月8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9,703,766.33元,支出共3,364,827.42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16,338,938.91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累计分配信托利益266,338,938.91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250,0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6,338,938.91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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