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暨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聚利资本0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截至2022年5月5日,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已经全部变现,根据《北京信托•聚利资本0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本信托计划于2022年05月05日提前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聚利资本0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1年06月25日
信托计划成立规模:15,000,000.00份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5日,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已经全部变现,根据《北京信托•聚利资本0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本信托计划于2022年05月05日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以信托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债券类资产等标准化流动性资产及以此类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管产品(含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以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有充足抵/质押物担保的债权、项目(股权、股票)收益权等非标准化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管产品含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单位申购与赎回:信托计划为封闭型,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信托计划成立后不接受委托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税费和负债、信托费用(含业绩报酬等浮动费用,如有)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10 1010 0100 3115 44
信托经理:肖作良、匡思祁
二、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21年06月25日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为1.0000元。项目从成立到信托计划终止日,最高单位净值为2022年04月29日的1.0545元。
三、信托终止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截至2022年5月5日,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已经全部变现,根据《北京信托•聚利资本0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本信托计划满足信托计划终止条件,于2022年05月05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清算。
(二)信托计划申购、赎回及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累计认购/申购15,000,000.00元,确认信托规模15,000,000.00份;累计赎回0.00份,兑付赎回资金0.00元;分配信托收益0.00元。
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15,000,000.00元,分配信托收益816,596.69元,已将受益人信托本金和部分收益分配完毕。
表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益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营业收入 |
919,623.94 |
利息收入 |
316.58 |
投资收益 |
919,307.36 |
支出 |
103,027.25 |
受托人报酬 |
93,688.84 |
托管费 |
1,338.41 |
其他费用 |
8,000.00 |
信托净利润 |
816,596.69 |
四、声明
截至本报告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履行受托人义务。
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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