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暨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盈通宝资本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根据受托人发布的《北京信托•盈通宝资本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本信托计划于2022年11月4日提前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于2022年11月10日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盈通宝资本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1年11月08日
信托计划成立规模:10,200,000.00份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出现信托合同约定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根据受托人发布的《北京信托•盈通宝资本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本信托计划于2022年11月4日提前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于2022年11月10日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可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资产管理人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定向增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产管理人可将闲置/剩余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资产。同时,受托人还可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以此类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管产品(包括受托人管理的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根据监管规定可投资的交易品种及/或投资组合。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开户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账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信托·盈通宝资本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3210 1010 0100 3103 57
证券经纪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资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信托·盈通宝资本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开户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证券营业部
账 号:8200 0073 61
信托经理: 李龙飞、匡思祁
二、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21年11月08日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为1.0000元。项目从成立到信托计划终止日,最高单位净值为2022年02月11日的1.0546元。截止2022年11月04日,信托单位净值为0.9817元。本信托计划净值波动情况如图1所示。
图一:产品净值波动图
三、信托终止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受托人发布的《北京信托•盈通宝资本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本信托计划满足终止条件,于2022年11月4日提前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于2022年11月10日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二)信托计划申购、赎回及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累计认购10,200,000.00元,确认信托规模10,200,000.00份。
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10,012,591.62元,未分配信托利益1,258.01元,剩余信托财产将于信托销户结息后二次分配给受益人。
表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益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营业收入 |
-27,928.69 |
利息收入 |
16,761.50 |
投资收益 |
-44,690.19 |
支出 |
158,221.68 |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
350.60 |
受托人报酬 |
150,464.88 |
托管费 |
2,006.20 |
其他费用 |
5,400.00 |
信托净利润 |
-186,150.37 |
已分配信托利润 |
-187,408.38 |
未分配利润 |
1,258.01 |
四、声明
截至本报告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履行受托人义务。
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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