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20140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22年12月29日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增益资本20140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06月12日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总份额为5,505,860,000.00份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无固定期限,首期信托计划A1-1类优先信托单位、A1-2类优先信托单位及B1-1类信托单位期限为2年,可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满1年可提前结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信托计划投资项目运作情况,首期信托计划A1类优先信托单位、B1类信托单位启动延长期,延长期不超过1年。目前已全部结清。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进行股权及/或债权投资,以及信托业保障基金投资。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收益分配: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为限,向A类优先受益人和B1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A类优先受益权和B1类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分配顺位优先于劣后受益权;A类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分配顺位优先于B1类受益权。受托人于核算日计算A类优先信托单位和B1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除受托人书面同意外,于最后一个核算日计算劣后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受托人在分配日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各受益人。 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届满12个月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
7、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保管人: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商鼎路支行
9、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320
10、信托经理: 邢智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1,708,360,000.00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22年12月29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已于2022年12月30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513,839,061.13元,支出共190,328,592.32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323,510,468.81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累计分配信托利益5,829,370,468.81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5,505,86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323,510,468.81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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