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北京信托·现金聚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10月30日。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4条“4.2信托计划期限”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预计期限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者延长信托期限。”现受托人决定,将本信托计划延期15年,延期后,本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38年10月30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者延长信托期限。
另本信托计划从2023年10月30日起变更信托名称为“北京信托·7日定开聚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