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白家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权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二、成立日: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05年8月16日。
三、项目期限: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两年,即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7年8月16日。
四、资金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投”)
第二部分 优先受益权转让与信托资金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05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15日,累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国投于2005年8月16日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10000万元支付给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支付白家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和市政建设费用。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国投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项目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收益
本信托计划收益来源于项目方-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购白家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收益权的溢价。本信托计划每满一年分配一次收益,北京国投已分别于2006年8月16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分配信托收益6510344.8元,2007年8月16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分配信托收益6516733.98元。
第四部分 信托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终止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两年。该信托于2005年8月16日成立,于2007年8月16日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按照《白家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权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规定: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信托财产为货币形式的,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在本信托计划届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至本信托计划规定的受益人账户内。
三、信托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国投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北京国投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的有关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产及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金额共计16,516,773.98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10,000万元,信托收益6,516,773.98元。
三、分配时间
根据信托计划的相关约定,北京国投已于2007年8月30 日前,将信托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6,516,773.98元分别划入各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7年8月30日,北京国投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项目的运作,并依照《白家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权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国投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白家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权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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