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
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
2004年9月3日信托计划成立生效
三、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资金规模2000万元人民币。
四、信托计划期限
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4年。
五、信托计划目的
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建筑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收取租金的形式获取稳定的增值回报。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至2004年9月3日结束,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共计募集信托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国投于收妥信托资金的当日,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存入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的0108014040000381信托专户内。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依信托文件约定,全部信托资金均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建筑设备。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国投根据《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承租人租用工程机械的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截止2007年9月28日,收到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共计4995817.44元,发生信托费用共计1519082.35元,实现信托收益3202835.09元,已分别全额支付给各受益人。
第四部分 信托的终止
一、信托终止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三年。依照本信托合同第7.2款,符合信托终止条件,本信托计划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第十㈢款规定,“清算后的本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占本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归属于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
三、信托计划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国投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23,202,835.09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0,000,000.00元,信托收益3,202,835.09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截止到2007年9月14日,北京国投将信托本金及收益共计23,202,835.09元分别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7年9月28日,北京国投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及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国投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及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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