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2002年10月16日。
三、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五年。
四、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9594万元。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投”)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594万元。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方式向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商务区分中心提供专项资金贷款,用于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国投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共计203,325,276.39元。其中利息收入169,177,634.98元,投资收益7,597,641.41元,其他收入26,550,000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 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五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计算。本信托计划于2002年10月16日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计划第10条第3款规定:清算后的CBD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占CBD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按前述比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归属于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
三、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国投编制了《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和《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并聘请北京中兆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了清算审计。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国投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北京国投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信托财产分配时间与分配金额
根据《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有关条款规定,北京国投于2003年10月21日向投资人分配了信托收益28,897,125.16元;于2004年10月22日向投资人分配了信托收益28,605,120元;于2005年10月20日向投资人分配了信托收益28,605,118.97元;于2006年10月25日向投资人分配了信托收益28,605,120元;于2007年10月16日向投资人进行了最终分配, 其中本金为59,594万元,收益41,954,176元,上述款项已全部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7年10月16日,北京国投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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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国投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