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项目名称: 青岛市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目的:认购青岛市商业银行定向增发的8000万股的股权
信托规模:20,800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07月20日
信托期限:五年
资金运用方式:股权投资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投”)
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2007年7月19日推介结束,累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800万元。信托计划资金全部存放在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信托专户内。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集合运用于认购青岛市商业银行定向增发的8000万股的股权。
受托人2007年7月30日将认购目标股权的总价款全额存入受托人在青岛市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受托人的股权认购取得银监会批准之前,由青岛市商业银行按照7天通知存款方式对该资金计息。
北京国投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项目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受托人在投资青岛市商业银行股权的股东资格未能获得银监会的批准,本项目的信托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于2007年12月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委托人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
第三部分 信托收益
本信托计划收益来源于银行存款利息,截止到2007年12月12日利息收入为1,370,501.71元。
第四部分 信托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终止
依照本信托计划第二十二款(二)条规定: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认购目标股权因未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等任何原因认购不成功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因符合信托提前终止条件,本信托计划于2007年12月12日提前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按照《青岛市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均仅以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分配信托利益,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三、信托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国投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将在公司主页发布,并以信函的形式向受益人邮寄。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收益金额共计209,064,754.92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0,800万元,信托收益 1,064,754.92元。
本信托计划的营业收入(利息收入)1,370,501.71元;信托费用305,746.79元,其中:托管人托管费300,000.00元,项目费用(差旅费)5,746.79元;可分配收益1,064,754.92元。
三、分配时间
北京国投已于2007年12月14 日前,将信托本金20,800万元及收益1,064,754.92元分别划入各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7年12月14日,北京国投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项目的运作,并依照《青岛市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国投将[FS:PAGE]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青岛市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