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低碳财富·碳资源开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4月29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 低碳财富·碳资源开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 2009年12月28日
3.信托计划规模: 人民币1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原信托计划期限 9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湖南湘科清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科")提交的《关于"低碳财富o碳资源开发项目"提前终止事宜的申请》和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环交所")提供的《关于"低碳财富.碳资源开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开发项目风险评估意见》,我公司和北京环交所分别出具了《关于"低碳财富o碳资源开发项目"提前终止的同意函》和《关于"低碳财富o碳资源开发合作协议"提前终止的同意函》,并经受益人大会同意,该信托计划于2010年4月29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实际期限为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4月29日。
5.信托计划目的: 信托资金全部由项目开发机构湖南湘科用于投资开发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CDM项目
6.信托计划受托人: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09年12月17日至2009年12月30日,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 信托资金全部由项目开发机构湖南湘科用于投资开发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CDM项目。
2.信托资金的管理: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9年。依照本信托合同第20条,因符合信托终止条件,本信托终止。
2.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计划第21条规定: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
3.信托计划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公司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托财产的清算,并做出清算报告交付受益人。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 CDM项目合作开发收入。截止2010年4月 28日,信托收益为500,789.34元,扣除信托费用60247.84元后,信托收益440,541.5元。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10,440,541.5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10,000,000元,信托收益440,541.5元。
3.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将信托本金及收益 10,440541.5元分别划入各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声明
至2010年4月29日,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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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总部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