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周高速公路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受益权赎回(信托受益权特别转让)登记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阜周高速公路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于2007年4月2日成立。
根据《阜周高速公路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1.信托计划成立满1年和满2年的前40个工作日,为信托计划开放期,受益人可要求中国瑞联受让受益权,中国瑞联承诺购买受益人转让的受益权。
2.受益人在开放期内要求转让受益权,应持全套信托文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至北京国投进行确认登记。登记时间分别为信托计划成立第10个月和第22个月的最后10个工作日内。超过登记时间的,北京国投不再受理转让登记。
因此,于2008年1月18日至2008年1月31日内,您有权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申请赎回即申请进行信托受益权特别转让,我公司特此通知您可以在2008年1月31日以前按照合同约定到我公司进行赎回申请登记(周六、日不休息)。
如您对赎回申请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户服务部。
客户服务电话:010-64437585; 010-64436553 转 客户服务部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