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深圳惠程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何平和匡晓明已于2010年7月14日提前回购了目标股票的股权收益权,并将股权收益权回购款划付至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根据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第二十3(5)条"何平及匡晓明按《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提前回购目标股票股权收益权"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7月14日终止。我公司按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将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