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财富1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6月16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财富1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 2008年6月16日
3.信托计划规模:55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两年
5.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并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信托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55000万元,存于信托专户内。
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7112610186800000688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洋)通过拍卖,获得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危改小区A-4F地块的森豪公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0000平方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龙洋及其股东北京银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龙洋公司签署了《森豪公寓项目收益权买卖及收购合同》;与北京银通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资金向北京龙洋公司购买森豪公寓项目收益权,北京银通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龙洋公司的54.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转让至受托人名下,并将其持有的北京龙洋公司另45.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质押给受托人,作为北京龙洋公司按期收购项目收益权的保证措施。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财富1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二十六条"信托计划的变更、撤销、终止与信托财产的清算、归属"中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
2.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进行了分配。
3.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于2010年7月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公告。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向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A类信托单位受益人进行了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以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向次级B类信托单位受益人进行了信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森豪公寓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的溢价收益。截止2010年6月16日,收到投资收益169,767,300.00元,利息收入2,131,978.95元。信托支出共计34,296,828.17元,信托收益137,602,450.78元。
[FS:PAGE]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的现金形式的信托利益金额共计637,602,450.78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500,000,000元,信托收益137,602,450.78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3.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分别于2009年6月28日,2010年2月21日和2010年6月18日分三次将信托本金及收益共计637,602,450.78元分别划入各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各类别受益人的收益水平均达到了预期标准。
五、声明
至2010年7月17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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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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