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广安爱众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项下出让人已于2010年7月26日提前回购了全部标的股权收益权,并将股权收益权回购款划付至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根据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第六条和第二十条3(6)条"出让人按约定提前回购全部标的股权收益权"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7月26日终止。我公司按信托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