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北京太平洋国际大厦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2007年3月30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46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约为3年
五、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和购买特定物业A级收益权的方式投入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用于太平洋国际大厦项目拍卖价款等支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可以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置换、项目分割或整体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等方式实现特定物业收益权及股权收益。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七、信托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二、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07年2月28日至2007年3月 30日,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共计募集信托资金 44600万元。北京信托于收妥信托资金的当日,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446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信托专户内。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文件中约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和购买特定物业A级收益权的方式投入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用于太平洋国际大厦项目拍卖价款等支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可以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置换、项目分割或整体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等方式实现特定物业收益权及股权收益。
四、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太平洋国际大厦的整体转让收入。截止2008年2月20日,收到转让及利息收益31,786,215.13元,发生信托费用11,945,097.19元,实现信托收益19,841,117.94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07年8月17日收到太平洋国际大厦的整体转让款47400万元,信托目的已实现。受托人于2007年8月30日向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分配了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第15.2条的约定,全体次级受益人于2007年12月10日作出了受益人大会决议,决定于2007年12月21日提前结束“北京太平洋国际大厦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全部归属于受益人。
三、信托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信托终止后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以信函方式邮寄给委托人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可供分配信托财产金额共计465,841,117.94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446,000,000元,信托收益19,841,117.94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2007年8月30日及12月21日,将信托本金及收益465,841,117.94元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7年12月21日,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北京太平洋国际大厦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FS:PAGE]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北京太平洋国际大厦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8年 2月25日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