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 重庆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2006年3月29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33590万元
四、信托期限:2006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29日。
五、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满足委托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的需求,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六、信托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托”)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截止日为2006年3月27日,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共计募集信托资金33590万元。北京信托于收妥信托资金的当日,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3359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信托专户内。
二、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文件中约定:为实现本信托计划的目的,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向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贷款的方式,集合运用于重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受托人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对该项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并按信托贷款债权比例分享借款人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约定权益,为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各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该信托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截止2008年3月29日,本信托计划实现收入共计40,792,050.90元,信托的费用(含营业税金及附加)共计10,791,365.53元 ,信托收益共计30,000,685.37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 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期限自2006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29日。本信托计划于2008年3月29日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根据《重庆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第12条、及20条的规定,信托利益每满一年分配一次,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比例全部由受益人享有。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比例归属于受益人。
三、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于2008年4月11日编制了《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出具了《重庆高速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存放,并以信函方式寄送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 分配金额
本信托可供分配信托收益金额共计365,900,685.37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335,900,000元,信托收益30,000,685,37元。
三、 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利益每满一年分配一次。信托计划成立时年预期可分配信托收益率为4.2%,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收益率于每年3月29日随信托贷款利率调整一次,(调整基准为1-3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上浮或降低部分,受益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双方按照7:3的比例承担),受托人按此约定在每个信托计划分配期完成了信托收益的分配。其中2007年4月10日,受托人将受益人第一年的信托收益按照收益率4.2%进行了分配,并将信托收益共计[FS:PAGE]人民币14,173,074.01元全部划入受益人指定账户,其中,信托收益为14,107,800.00元,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65,274.01元。
2008年3月29日该项目结束,北京信托收取信托贷款本息后,于2008年4月2日将信托本金335,900,000元划付至受益人的指定账户,并按照4.712001%的收益率进行了信托利益的最终分配,信托收益分配金额为15,827,611.36元。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7年4月11日,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重庆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重庆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重庆高速公路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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