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开放式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Ⅰ)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2007年4月5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76,650,000.00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原合同约定为一年期,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决定延期为无固定期限、开放式信托计划
五、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进行国内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新股申购、非定向增发和可转债(以下简称“新股申购”),信托资金闲置的情况下,信托资金可用于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或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在保持信托资金适度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委托人的收益率最大化。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七、信托计划(合同)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4月5日,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共计募集信托资金 7665万元。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文件中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运用,进行国内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新股申购,所申购股票于该股票上市首日出售。资金闲置时,可用于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或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
受托人为本信托在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独立的专用证券账户,在招商证券公司北京建国路营业部开立独立的资金账户,并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独立的信托专户。信托财产由招商银行进行托管,双方另行签署托管协议。
申购成功新股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在新股公开上市交易后一个交易日内受托人择机将申购的新股、非定向增发或可转债通过集合竞价、分时段均衡卖出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项目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FS:PAGE]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项目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出售新股申购中签股票的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截止2008年4月5日,该信托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4,139,869.14元,其中:投资收益13,395,803.01元,利息收入744,066.13元(其中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11,919.22元),发生费用5,616,149.87元(其中受托人报酬5,453,805.03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受托人报酬11,919.22元))。实现信托收益8,523,719.27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延期与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
一、信托计划变更为无固定期限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自2007年4月5日起至2008年4月5日止。依照本信托计划第14条第2款,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受益人大会。
参加受益人大会的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在本信托计划到期分配完毕后,信托计划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开放式信托计划。北京信托将与投资人重新签订信托合同,通过追加信托资金扩大信托规模,保留原信托计划账户。
二、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于2008 年4月9日编制了《信托计划资产负债表》,《信托计划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信托计划分配表》。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受益人利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收益金额共计85,173,719.27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可以退减信托资金并分配相应收益。2007年7月10日及10月16日分别有一名客户退减信托资金,退减本金及收益分别是815,040元和1,659,831.71元。北京信托于2008年4月9日至4月17日,将剩余信托本金及受益人利益82,698,847.56元分别划入各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FS:PAGE]; 第六部分 声明
本信托项目对原受益人已实现收益全部分配完毕。项目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开放式信托计划。新受益人参与申购、项目运作所产生的收益归属于新受益人,原受益人不参与项目收益分配。对原受益人分配已实现收益以后至新受益人参与申购之间项目产生的收益归属于受托人。
原受益人自本信托项目收益情况及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开放式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Ⅰ)》原受益人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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