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中航三鑫股份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5954万元人民币, 于2010年7月30日成立。
根据委托人指令,本信托计划受让的股份收益权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已全部变现,货币资金已进入信托财产专户,提前实现了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收益,根据信托合同第6.2条约定,受托人决定于2011年5月9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合同第21条的约定,我公司将于2011年5月9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账户,请受益人注意查收账户内的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