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 北京信托·盈瑞佳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3月2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为35000万元。
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4)点的约定"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若项目公司未成功竞拍到神州通产业园项目地块并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托人有权随时处置信托财产,提前终止信托计划"。鉴于此,受托人本着审慎、尽职原则,决定于2011年6月2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约定,我公司将于2011年6月2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请受益人注意查收账户内的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