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中航三鑫股份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已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中航三鑫股份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7月30日
3.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9,540,000.00元
4.信托计划期限:预计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如发生本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
5.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购买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信托")以自有资金参与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002163,股票简称"中航三鑫")定向增发获配的400万股中航三鑫股票(2010年5月20日中航三鑫除权后股份数量相应变为600万股,以下简称"特定股份/标的股份/标的股票")的股份收益权。标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受托人根据受益人代表指令,向标的股份持有人即西安信托下达卖出标的股票指令,以标的股票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分红和出售价款实现信托受益。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7.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0年5月9日将信托资金共计¥59,540,000.00元存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的信托专户内。
信托专户账号为:0108 0140 4000 2375;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西安信托持有的标的股份收益权。
3. 受托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中航三鑫股份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4.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受让的标的股份的股份收益权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变现,且货币资金进入信托财产专户,则受托人将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根据受益人代表指令,标的股票于2011年4月29日提前变现,且货币资金于2011年5月5日进入信托财产专户。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5月9日提前终止。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属于信托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北京信托就本信托事务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2.分配金额
[FS:PAGE]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股份卖出收入、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的全部卖出收入、因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入)。截至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销户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投资收益38,394,332.56元,其中投资收益38,352,665.83元,利息收入41,666.73元;支出共计1,565,756.29元,其中托管费46,490.14元,受托人报酬1,480,677.81元,其他费用38,588.34元。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益36,828,576.27元。本信托计划募集期间利息收入3079.20元。
本信托计划向保管行支付保管费46,490.14元,向受托人支付受托人报酬1,480,677.81元。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收益共计42,977,379.20元,分两次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收益53,000,000.00元和394,276.27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