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黄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6月13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黄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09年8月17日
3. 信托计划规模:6000万元人民币
4.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5.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向深圳市富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理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资金主要运用于购买黄金现货,并用于黄金礼品加工、销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受益人谋求信托利益最大化。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8. 信托经理:杜芳、李璐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6000万元全部用于向深圳富理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资金主要运用于购买黄金现货,并用于黄金礼品加工、销售。
2. 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借款人提前还款,信托计划终止。借款人于2011年6月13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符合信托计划终止条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6月13日终止。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信托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3. 信托计划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在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按第三十条第3款规定的方式送达受益人。本信托计划下的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计划利益的来源及其分配
1. 信托利益的来源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贷款本息收入等。
截至2011年7月29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实现信托收入12,254,913.37元,全部为利息收入;累计支出为4,579,844.82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为673,053.33元,受托人报酬为3,564,395.36元,托管费为180,000元,其他费用为162,396.13元;累计信托净利润为7,675,068.55元,累计分配信托利润为7,675,068.55元。
2 信托利益的分配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信托计划成立后,历年分配情况如下:
分配时间 |
分配本金 |
应分配收益 |
分配信托利益 |
2010年8月 |
0.00 |
4,200,000.00 |
4,200,000.00 |
2011年6月 |
60,000,000.00 |
3,475,068.55 |
63,475,068.55 |
累计 |
60,000,000.00 |
7,675,068.55 |
67,675,068.55 |
本信托计划各年分配的信托利益均达到预期收益水平。
五、声明
[FS:PAGE]至2011年7月29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欢迎登录我公司网站www.oursweetcreations.com,了解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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