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厦门天威公司并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12日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厦门天威公司并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4月28日
3、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49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自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4月28日。如发生本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
5、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厦门天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威公司")发放并购贷款,并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7、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1年4月28日将信托资金34900万元存入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的信托专户内。
信托专户账号为:0108014040002519;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厦门天威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第二十五条中第(一)款第3项(2)的约定,"信托存续期超过3个月,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厦门天威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8月1日向受托人提交了提前还款的申请,并于2011年8月12日偿还了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12日终止。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属于信托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于2011年9月14日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2分配金额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厦门天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截止2011年9月14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5,460,103.24元;支出共计3,909,966.31元,其中保管费102,309.59元,受托人报酬2,121,224.11元,营业税及附加838,276.39元,销售服务费87,945.21元,其他费用760,211.01元。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益11,550,136.93元。
本信托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360,550,136.93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349,000,000.00元,信托收益11,550,136.93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1年9月14日,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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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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