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计划名称:《青年汇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2006年8月25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250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两年
五、信托计划目的: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北京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和丰富的投资运做经验,对位于朝阳区青年路的青年汇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受益人谋求信托利益的最大化。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于2006年8月25日正式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25000万元。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以信托资金北京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取得项目公司26.3%的股权,信托计划期满前,中置(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置公司)受让北京信托所持项目公司股权。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项目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东分红以及中置公司收购股权的价款。截止2008年8月25日,本信托计划的收入共计30,417,076.96元,其中:利息收入618,464.96元,各种费用合计3,995,703.06元,实现信托收益26,421,373.90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期限两年。该信托于2006年8月25日成立,于2008年8月25日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计划第十二条第3款规定,清算后的信托计划财产,按信托资金占本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按前述比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归属于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
三、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委托北京中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4日出具了《青年汇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审计报告书》。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人民币现金形式信托利益金额共计276,421,373.90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50,000,000.00 元,信托收益26,421,373.90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对青年汇项目进行了三次分配:
1、2007年 8月 25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及收益65,500,000.00元进行了分配,其中:信托本金50,000,000.00元,信托收益15,605,818.02元。
2、2008年 1月 2日北京信托对项目公司归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40,895,555.88元进行了分配,其中信托本金40,000,000.00元,信托收益895,555.88元。
3、2008年8月25日项目到期,北京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在项目到期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及收益169,920,000.00元进行了分配,其中:信托本金160,000,000.00元,信托收益9,920,000.00元。
第六部分 声明
至 2008 年8月 25 日,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FS:PAGE]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青年汇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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