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于
2008年9月12日正式成立了“票据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期限为1年。 信托规模为6887812942元。
《票据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一期)》第6.2条规定:根据信托资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结束。
另信托合同第
12.2.3条规定:若由于本信托计划项下部分票据到期兑付或票据资产向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在内的第三方转让等原因,致使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结束前,提前收回本信托计划项下的部分或全部票据资产对应的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的,受托人将于取得该信托收益的当日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支付到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以上规定,受托人于
2008年10月13日通过与中国光大银行下属分行签署的《票据资产(转买、转卖)协议》,转卖了部分票据资产,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其中信托本金为2739995430.36元,信托收益为11404362.81元,本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结束。至此,该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4048040617.24元。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3日